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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交通大学国外一对一随机聊天app人才引培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15:02作者:机电学院编辑:机电学院审核人:机电学院点击量:


    为加快学院内涵和快速发展,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学者、青年博士来院工作,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实现学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创新方法引才、构建体系育才、优化环境稳才、深化改革用才,构建“引才—聚才—育才—用才”四位一体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第二条 人才引培工作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分层、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围绕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目标和学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全/兼职引进、个性化培育的方式,特别要注重对人才师德师风、学术成果评价和发展潜力的考察。

    第三条 重点围绕学科专业和科学研究发展需求,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牵引,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书记、教学/科研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系(室)中心主任等,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会议,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人才的引培工作,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人才引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确保人才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引培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宣传上级部门人才引培政策,编制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检查人才工作,创造有利于人才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高层次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章引培人才的类别、待遇及激励政策

    第六条引培人才的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七条引培人才的类别及待遇:引培人才类别及待遇参照《重庆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当年人才招聘计划及待遇执行。

    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可与学校签订合法聘任协议,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通过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其他形式来校开展工作。学院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聘期内根据聘任方式、岗位职责等提供工作补贴,在学科建设等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给予额外奖励。

    第九条 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项目,对于通过自主培养产生的国家级人才,在其资助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学院实行人才引培激励机制,鼓励各科研团队主动发掘拟引进人才、集中资源培育人才,对于人才引培成效突出的科研团队在日常运行及建设经费、研究生招生指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项目推荐、科研实验用房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三章 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与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人才引进公告在学校官网和人事处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与面试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党政办公室、各系室中心、科研团队、教师代表等组成面试考察小组。

    第十二条 人才评价坚持综合考察人才知识储备、培养潜力和对学科发展的支撑能力。对于急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

    第十三条 经评议,综合考察与面试合格者,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考察面试报告等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经人事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人才引进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费用。人才引进经费由学校按合同要求支付,安家费可采取按月发放或分次发放,原则上两年内发放到位。人才补贴在合同约定年限内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求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费、差旅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尚未使用完毕的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五章 人才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引进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职责,学校根据人才引进协议,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予以续聘;聘期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可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在到校工作后的服务期及违约处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办公室牵头建立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及评价机制,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为日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的工作形式签订工作协议,由学校和学院以目标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执行。

     

     

    国外一对一随机聊天app办公室2024年0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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